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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的民主 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 寇延丁/袁天鹏 9787308097871 |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将领Henry Martyn Robert在1876年写的一个一百多页的小册子,其目的是以参考美国众议院的议事规则,来规范民间团体。本世纪重版到第10版、第11版,内容逐渐完善完备,冲到了六七百页的厚度。当年孙中山也试图把它引入中国未果,本世纪又有一位叫做袁天鹏的人翻译第10版出版,而这位袁天鹏也致力于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推广。这本书是记录一帮“专家”(包括袁天鹏和本书作者寇延丁)去给阜阳南塘合作社的村民们普及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事。我个人觉得他们是在打着民主的旗帜,在普及民主形式。这本身也没啥可鄙视的,但是感觉多少有点本末倒置。
我实在受不了作者寇延丁写这本书的语气!她试图表现出她是在真实还原实际发生的整个过程,不断强调自己是站在第三方旁观的角度;但同时她还总是要很得瑟地提醒读者她也是其中的参与者,是不可或缺的一员,她提醒读者的方法要么就是在关键时刻把自己的能动作用放进去,要么就是时常加入自己对事件的总结和评价。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词汇来说就是,她又想做主持人又想做领导,把她自己的可信度和可爱度降到了最低。其实我刚开始看第一节的时候还是很投入很感动的,讲的是杨云标回农村的故事。而后面的内容感觉明显和这第一节的语气完全不一样,很明显的一个特征是后面称呼人名的时候一律不带姓只用名,我都怀疑前后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撇开我对这位作者写作风格的厌恶,我还是想谈谈对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身,以及它下乡过程的一些看法。我第一次听说这个规则的时候,我怀有一种莫名的抵触。把罗伯特议事规则和民主划上等到,一想就觉得这种说法站不住脚。自从学了哥德尔定理,我很习惯地用它来从最高的层面来驳倒罗伯特议事规则。都不用去进一步详细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其中具体的内容,就算它的内容再全、考虑得太周到,我相信它就是不完备的。我们说权利的赋予是由选举决定的,选举的结果是由选举制度决定的,选举制度是由议事规则得出的,那这议事规则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真正的元规则在哪呢?用什么样的规则来决定使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才是合理的呢?很遗憾,在这本《可操作的民主》里丝毫没有提到这个最终极的问题。
然后我还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设定有一些疑问。
所谓的动议(motion),我发觉它的wording的作用相当重要。因为对一个motion的判断,只有“通过”和“不通过”,但问题是对各个动议而言,它们的“通过”和“不通过”其实存在着三种情况:可能是相交的、可能是正好拼凑成一个整体,可能加在一起还有空缺。比如说,很有可能“今晚不出去吃饭”和“今晚出去吃麦当劳”这两个动议都通过了,那不是很矛盾的吗?
第二个问题是动议被提出的时机。假设大家的愿意程度分别是“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今晚不出去吃饭”>“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之外的餐厅”,那么如果“今晚出去吃麦当劳”先被提出的话,很可能马上被通过;而如果“今晚不出去吃饭”最先被提出的话,也很有可能马上被通过,那么大家不就吃不上最想吃的麦当劳了吗?
第三个问题是因为每个动议只有两种情况,是非题,等于是每次只能两两选择。这就好像是选举一样,两两选举出的最后冠军,未必是大家满意度最高的。(这不也是拿来攻击人家美国选举的角度之一嘛?)假设同样的三个动议,参加投票的一共有三个人,在这三个人心目中的偏好依次分别如下,而他们偏好差别,也就是每一项给他们带来的满意度,分别是20>10>0。
- 甲觉得“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今晚不出去吃饭”>“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之外的餐厅”;
- 乙觉得“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之外的餐厅”>“今晚不出去吃饭”>“今晚出去吃麦当劳”;
- 丙觉得“今晚不出去吃饭”>“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之外的餐厅”。
那么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得出“今晚出去吃麦当劳”的群众满意度是20+0+10=30;“今晚不出去吃饭”的群众满意度是10+10+20=40;“今晚出去吃麦当劳之外的餐厅”的群众满意度是0+20+0=20。但是显然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顺序来提出动议,以至于得到的最终答案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就算通过这样民主的投票,我们也未必能得到实际上大家最为满意的结果。
第四个问题就算是没有一板一眼地使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我们现在也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少数派的弱势。比如说,现在有人提出“随机抽选一个人,这个人要给其他人每人一百块”,这个动议不怎么可能通过;但是如果有人提出“指定张三,张三要给其他人每人一百块,并且这些其他人以后都全部免疫于类似的掠夺”,这个动议却有可能被张三外的所有人通过,赞成票大于反对票,张三就苦逼了。老实说,现在的规则制订者不就是这么操作的吗?在投票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似乎只有一票否定权,而什么时候应该适用一票否定权,至少在这本《可操作的民主》中没有提到。
最后我还有一点想不通的地方,书里面一直强调会议的主持人和领导是两码事,其实它想说的是在一个会议中真正起作用的应该是所有参与者的民主的力量。但是我不明白的地方就是,那领导是干嘛的?如果说每一个决策,每一个决定都是民主的选择的话,那么领导就没有责任了吗?这不就变成了领导在民主环境下的托辞了嘛?就算是在民庄环境下的外国,出了什么事情后该部门领导必定带头引咎辞职,那他为什么要为民主投票作出的选择承担个人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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