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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西方哲学史 Bertrand Russell 罗素 9780415325059 |
霍布士(Thomas Hobbes)是英国政治哲学家,生于1588年卒于1679年。他既是一名经验主义者,又想当推崇数学的逻辑与应用。他的著作《Leviathan》(利维坦)描述了他的王党政见,首先他表达了他的唯物论(materialism),他认为生命是四肢的运动,而国家=利维坦=人工技巧创造的东西。
第一篇,主要讲个体的人。感觉作用是由对象的压力引起的;思想的前期后续亦受定律的支配。同时作为一个唯名论者(nominalist),霍布士觉得名目的重要到真假只是言语的属性,并且可以从定义出发来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比如” incorporeal substance”。再回到个体的主题,霍布士觉得包括欲求和厌恶的激情也只不过是意向的程度,于是意志无非是深思熟虑后余留的欲求活厌恶,由此否定了自由意志。
第二篇,讲的就是盟约(social contracts)。服从过半数的人选择那个统治权力者,这是公民们彼此订立的盟约。达成此盟约后,公民的政治权利便终止了。接下来统治者不受任何契约束缚,而公民则必须受此盟约的约束。霍布士觉得最佳的政治制度即君主制。所谓自由,就是对运动不存在外界障碍,所以自由与必然是一致的。公民对主权者义务的边界,在于自我保全的权利,比如公民可以拒绝参军作战。但是对主权者的反抗只有在自卫情况下才正当,对保护旁人而进行的反抗有罪,所以不能造反。另外一个公民对主权者义务的例外是当主权者无能力给予公民保护。
第三篇,是论基督教国,主要是帮英国正名一国之君应该是教会的首领。
第四篇,论黑暗的王国,对罗马教会进行了批评,批评教会把神权至于皇权之上。
接下来罗素总结,在霍布士心目中国家的最好形式是君主制,国家权力是绝对的。霍布士的优点是他摆脱迷信,论事清晰而合逻辑,伦理学可以理解且无暧昧含混概念。霍布士的缺点是把国民利益做整体看,假定所有公民的利害一致;主义过于狭隘,如果把他的理论从国家推断到世界,那我们面临的会是全球毁灭。
我发觉遇到政治哲学家,我和小伙伴们讨论得总会比较激烈,可能是因为所谓的政治哲学比起其他更理论化的哲学更接近我们的生活、我们也有更多的想法和期望吧。
我们首先的焦点是霍布士既反对自由,还反对自由意志,而且是用两种不同的理由。对于前者,他延续了经验主义者的思维方式,觉得君主制是最佳的,于是否决了自由;对于后者,他则是从唯物论和数学的逻辑出发,得出所谓的意志只不过是按照定律来的结果,所以没有自由意志。
我觉得霍布士的这段关于自由意志的推理好有道理,简直无法推翻,但又很难说服自己人没有自由意志。于是自问,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那个自由意志,那个我们不愿意否认其存在的自由意志,是在说什么?我理解,那是在说”人可以做自己的主人/人可以自己做决定/人生并未是全盘被设定好了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站在决定论(determinism)的对立面的概念。如果遵从霍布士的理论和逻辑,意志来源于欲求和厌恶不平衡的自然结果,那么这种不平衡从哪里来的?我们可以说老天爷,也可以说是物理/化学的作用。那如果再追问物理/化学的作用规则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可以说老天爷,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然规律。拿如果再追问自然规律是从哪里来的?我们永远可以这样追问下去,要么是用”老天爷”这样的神乎、简单却无力的答案,要么是深层次的再次追问。每一个问题都可以被按照决定论或是自由意志的方式来解答,全看你愿意如何相信。我觉得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并不是矛盾的两件事情,而是硬币的两面,同时存在同时合理,只不过你无法同时看到硬币的正反两面而已。
关于霍布士的契约论,我也有很多不服气的地方。首先,我觉得这种social contract是一种霸王条款,参与契约的公民处于劣势,是被迫签署的,所以不应该被视为有效。其次,我想挑战这个制定契约的规则,因为在我看来不存在一个元规则才使制定出来的规则有效。或许有人可以很简单地说只要大多数人同意了就OK了,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多数决是被公认的合理规则了呢?这里引用那则不知真假的新闻“乌克兰提议取消俄罗斯的一票否决权被俄罗斯一票否决”,如果觉得这样的新闻好笑的话,那么“以多数决决定通过多数决的规则”并没有高明多少啊。
然后我们自己创造了一个很小的测试,通过多数决(民主)选择出来的红绿灯设定局,这个设定局却在你认为无需红绿灯的路口添加了一个红绿灯,那么你穿不穿红灯?
Y:穿,因为这个规定的制定无效。
A:不穿,相信民主,即使心里想穿,但还是会选择正常的渠道去纠正。(前提是不从自己个人出发,而是从社会角度出发)
K:如果自己是选出这个设定局的多数派,不穿,要为自己犯傻负责;如果自己是少数派,即不是自己选出来的设定局,穿。
在阅读的过程中,看到他是那么坚定的”保皇派”,我总想着他多少是很落后的思想,于是总在想要推翻他的逻辑。然而读完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其实他的思想中,相比起马基雅维利,已经有不少进步的开明的想法。但是仍然使我觉得相当困惑的一点是,霍布士的好多结论对我来说和直觉相当背道而驰的,但是明明好像他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他的逻辑推理也貌似是正确的,那么是我或者霍布士的逻辑推理有问题,还是说从一个点就是可以推理出相互矛盾的结论?可能我还需要多对比一下更多别的哲学家的理论再说。